【除外責任】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
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或接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BB-6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如果依照條款是不給付的,但還有可討論空間( 乳癌乳房切除後的乳房重建)
以下此篇你可以參考一下,往這發展或許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