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給付減重代謝手術標準適應症(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身體質量指數BMI≧37.5Kg/㎡;BMI≧32.5Kg/㎡合併有高危險併發症,如:第二型糖尿病病人糖化血色素經內科治療後仍≧7.5%、高血壓、呼吸中止症候群等。 (2)須減重門診滿半年(或門診相關佐證滿半年)及經運動及飲食控制在半年以上
要符合這樣的內容才有機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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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題 因 BMI 29 病發高危險疾病 中度脂肪肝+高血脂症(血脂異常)體脂肪43% ,因常感覺心臟會突然劇痛,害怕會突然掛掉而做切胃減重手術
術後申請多家保險公司理賠,目前已收到兩家拒賠(台灣跟安聯),三商有先致電告知拒賠機率大,友邦目前審核中。
想請問各位大大去保險公司申訴跟申請評儀,還有走官司訴訟的話理賠機會大嗎?也不要求要全額賠啊,就覺得買了這麼多間保險沒有一個有用到😩 目前還是保單孤兒,跟一個保險經紀人的朋友買了很多張保險,也買了小孩的,他有很多誇張的行徑,還跟我收手續費說要幫我辦保險理賠,結果最後人也消失了,還跟我借錢沒還
A:
因為不符合減重手術的標準
但我覺得也該賠賠住院日額
建議跟理賠溝通爭取試看看
台灣健保對於減重手術治療的給付,109/5/1起
須符合下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