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據理力爭,折騰一個月,新光人壽終於理賠了婦產科診所的全額住院醫療費用。
據理力爭的理由如下:
一。「現代保險」新聞網。
2013年10月4日報導。
壽險公司理賠主管表示,早期住院醫療險不賠診所住院的醫療費用,但在婦產科醫學會的抗議下,民國89年財政部保險司(保險局前身)曾以行政命令要求「壽險公司應針對婦科疾病與醫療必要的剖腹產,放寬婦產科診所的手術及住院理賠。」
https://www.rmim.com.tw/news-detail-5146
二。根據金管會107年9月26日金管保壽字10704543440號公文,這個發給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的公文,明確要求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必須「依說明事項辦理」。重申要求確實依照民國99年與106年金管會意旨辦理,大意是因為醫療技術進步,要求「從寬認定」疾病醫療手術,無須至醫院治療的理賠爭議。
三。「婦幼診所」住院手術治療,理賠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的案例。
*網路搜集資料已知,至少6家以上的台灣壽險公司都同意理賠「婦幼診所」住院醫療費的案例。
已經理賠的台灣壽險公司名稱:包括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南山人壽、全球人壽、元大人壽、遠雄人壽。
四。向金管會民意信箱投訴,金管會相關單位轉交金融消費評議,要求新光人壽說明。金管會的民意信箱確實可以發揮影響力作用。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