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大可以去壽險公會申請被保險人的投保資料,或者依保險法第44條規定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契約謄本,不需要所謂的"補齊資料"
2.推測應該是美國稅務居民的聲明書,現在幾乎都要填寫這張
3.因為保險法規定保險金請求權時效為兩年,可能是保險公司內部規定超過兩年的理賠必須填寫這張,但保險法並無規定若保險人"承認"時的法律效果,故應回歸到民法的規定,請求權時效重新起算,也就是依據保單條款上面載明應備齊的文件即可申請理賠,不須簽任何同意書,但其實沒必要搞這麼麻煩,同意書簽一簽趕快領保險金比較實在
4.能提供就提供吧,不想提供就跟他說身分證已銷毀,個人資料詳除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