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保障內容,以『單位-5』為例,
住院日額『500元/日』、醫療雜費限額『15,000元』、手術保險金限額『20,000元』、每次保險金申請限額『35,000元』
而且它的醫療雜費是『列舉式』、正本收據、只續保至65歲
和目前的實支實付醫療保險相比,理賠內容、條件真的不太好
建議您保留其他意外保險附約、註銷這個醫療附約,換比較好的醫療附約,對您比較划算。
P.S 我也是新光的。 若您還有不清楚,請新光的同仁拿保單條款解答您的疑問
如果無法用正本理賠的話,建議是把附約的部分另外重新規劃吧,別家會有更好的保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