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人壽友備無患一年定期保險附約
適用附約延續條款
依
第二條【附約延續的適用範圍】
本附約依附之主契約,於有效期間內,且於民國103年01月14日起發生長年期主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一年期主契約已屆滿最高續保保險年齡、主契約累計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而終止,或主契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情形致主契約終止時,本附約之其他被保險人得依本批註條款之約定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一、身故。
二、致成主契約條款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
三、於主契約約定之各疾病等待期間後罹患該契約條款所約定之「重大疾病」、「特定傷病」或「癌症疾病」。
四、已領取「生命末期保險金」。
本附約依附之主契約,於有效期間內,且於民國103年01月14日起發生長年期主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一年期主契約已屆滿最高續保保險年齡、主契約累計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而終止,或主契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情形致主契約終止時,本附約得依本批註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力:
一、致成主契約條款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
二、於主契約約定之各疾病等待期間後罹患該契約條款所約定之「重大疾病」、「特定傷病」或「癌症疾病」。
三、已領取「生命末期保險金」。
所以只要主契約期滿(不可提前解約)
之後附約只要持續繳費
就可續保至最高承保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