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業務提出他們家的實支實付商品的條款出來,並且說明以他們家的商品,哪條給付了他所謂的RJ1不賠的部分
提供RJ1條款第十一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或急診就醫有實際暫留情形且醫院已收取暫留床費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或急診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給付金額不超過依投保計劃別對應附表所列之「住院醫療費用限額」:
一、醫師診察費。
二、醫師指定用藥。
三、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四、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五、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六、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率檢查。
七、敷料、外科用夾板及石膏整型(但不包括特別支架)。
八、物理治療。
九、麻醉劑、氧氣及其應用。
十、靜脈輸注費及其藥液。
十一、X光檢查,及放射性治療。
十二、因遭受意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且經醫院之專科醫師證明其為回復正常生活所必要而需裝設輔助器(如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但同一次事故各項裝置以一次為限。
十三、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但不包括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及護理費。
有第十三條不就是概括了所有住院醫療費在超出健保給付之外所有的費用了嗎...
業務這樣為了業績睜眼說瞎話實在是...
況且沒有什麼副本就有申請理賠的限制這回事
一個建議:遠離這名業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