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不整嚴重一點應該是拒保或是心臟除外,所以動手術是不理賠的
加上本來就知道有這個情況才想到要保,時間點上會讓保險公司懷疑主動投保的用意
對了,富邦這份除非是人情保,不然真的可以替換成更全面的方案
PCC1規劃一單位根本浪費錢、HKR可以直接刪掉用第二間實支實付來補足、HSC5條款是列舉式的須注意 (部分富邦業務會說安胎的案例來強調商品優勢,但雜費低於市場推薦額度,只為了安胎保HSC5,有點說不過去、XLT只規劃一單位還不如改用XWS 最低保額出單就好
以上
有心臟(心律不整)病例,但明年要做心臟手術,醫療險的部分會理賠嗎?
告知保險公司心律不整之後,有3種情況由劣至優為:拒保、心臟疾病除外、加費。
拒保:沒保當然沒賠。
心臟疾病除外:心臟疾病類不賠。
加費:用加費換心臟疾病類會理賠。
保險先求有再求好,您所擔心的風險我未了解,不予置評所列出的規劃險種。
但如想了解保單的契約內容,歡迎聯絡我,我會按照契約內容的真實性,無論彩色或黑白都告訴你,看是不是和你朋友描述一樣,如果相同且和你需求符合,再跟他購買。
請勿不告知心臟(心律不整)病例,因為明年動手術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會調病歷查證後拒賠,甚至行駛解除契約的權利。
您好:
不會賠,因為根據保險法第127條
第 127 條 |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
主約殘扶險,建議買不還本的,因為還本的保費貴,會侵蝕到其他保障
傷害險幾乎都是不保證續保,建議不如找產險專案,可錢半功倍
規劃防癌險 重大疾病險時盡量以定期為主,因為終身型保費貴保障低,不符合保險精神
富邦HS亙本不值得一提,沒有門診雜費 條款列舉式,病房費 雜費C/P在19名之後@@"
DRGs下住院天數少,不建議著墨於日額險,不如另規劃實支實付(限額內兩倍理賠)
保單缺口:殘扶險 重大傷病險 定期壽險 沒有規劃到
殘扶:每個月1萬連外傭都請不起
重大傷病險:22大類400多項疾病,一卡認定
定期壽險:保障家人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您:D
如果有任何問題,請點我大頭貼來信:)
聯絡資訊請留電郵就好
祝福您
您好:
一般保險契約對於疾病定義為自契約生效日連續超過30天(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在投保前已經發生的疾病就已經不在新契約的保障範圍,要去動心臟手術的部分就無法理賠了,
縱使加費也是一樣無法理賠,由於是心臟部位的狀況,送件時需要再進行胸部X光及心電圖檢查來評估,
規劃內容有很大的調整空間,【定額給付型醫療險】對於醫療費用轉嫁效益比不上【實支實付型醫療險】,
更重要的是缺少了「殘廢失能、罹患重大疾病」這類大風險的轉嫁措施,正值年輕的我們更要做好規劃,
要避免因為上述大風險而拖累家人,請務必要補上【殘廢/殘扶險、一次給付型重大疾病險】等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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