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雖然條款是以「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為主要保障範圍, 要確認「拿回家使用不是在醫院裡所使用」這部分是否是醫生指示的呢? 畢竟這會衍伸出其他醫療理賠認定的問題,若確實是醫生告知能攜帶回家使用, 能依據保險法§54: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以上說明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再來信提出討論,謝謝。
基本上前幾次的理賠叫融通,但他們發現金額過大 所以現在想要控管你的理賠金額而已 這沒什麼好解的了,保險公司都說不願意賠在醫院外使用的自費材料 也不太可能你打電話去說一說他們就會賠了。 比較快的方式就是循金融糾紛時的管道去申訴,不然扯半天他們還是不太可能會賠的。 有問題可以點我名字與我聯絡
建議你先看自己的保單條款 如果條款有寫明, 限住院期間內使用 那你就沒辦法了 如果真的是這樣寫 前面幾次有賠, 可以說保險公司佛心 沒賠才是正常 幫客戶挑選沒爭議的保單條款, 也是我們的價值之一
國壽的話,建議可以透過業務員或0800,要求與處理你本次申請理賠的國壽核賠人員對話, 直接詢問處理的人,會比較清楚判斷的依據,若你有所質疑,也可以第一時間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