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你好死亡證明是可以伴侶如居在一處共同生活者,符合戶籍法第36條 「同居人」之定義,為辦理死亡登記之適格申請人。只是證明就比較難不然就要走法院途徑,由法院去幫你證明死亡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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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回答得很完整請版主不吝嗇給他一個讚或是最佳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