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被扣押:
依民法規定,債務人積欠債務全數清償前,
債權人得向法院申請就債務人「全部財產」 進行扣押等強制執行行為。
要保人繳交保險費累積而形成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做為計算基準之保單現金價值。
依保險法之規定,要保人終止契約時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付解約金,
或基於保單借款權向保險公司借款等,
享有將保單價值轉換為金錢給付之權利
(白話就是:在扣押之前你都可以任意將他取走)。
此等財產權,因為可以隨同要保人地位之變更而移轉或繼承,
既然是債務人的財產,所以可以依法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就是怕你躲債所以才強制扣押)
契約被強制執行,該如何救濟?
1.否認對債權人負有債務(例如已經清償)。
2.被扣押的保險契約(或保險給付)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
(如醫藥費等):債務人得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明
(如保險契約、繳交 保費證明、診斷證明書、最近一年之財產所得清單等),
證明難以維持生活,請求減少或免為執行。
潘潘的建議:
如果現在生活上還是有機會將債務清償,盡可能往清償的方向進行,
但還是有困難的話建議進行更生,並且建議通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進行法律協助。
如果是因為疾病或失能情況導致無法工作者及無法履行債務清償者,建議於申請更生時舉證難以維持生活,需依靠保險金維持生活。
資料來源ㄧ:
保險契約遭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扣押或終止契約)之說明
資料來源二: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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