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問題的確是蠻有意思的。開玩笑說,就是死掉就死掉,但是「不同的死法居然有不同的理賠金額」,的確不是蠻可笑的嗎?呵呵。
其實保險畢竟是一個對價商品交換。因此我們可以從拆解保費結構來試解看看,以下的數字不是精確的,只是為說明方便而很粗略的舉例數字:
假設一年有10000人意外死亡,其中有6000人是車禍死亡,車禍死亡的其中有60人是在搭乘普悠瑪事故那次死亡的,有6人是電梯故障導致死亡的。
那麼可能為了要賠付給「只要是」意外死亡的,每人100萬,可能要收保費1000元才夠。
「如果」我們有一個意外險,只有「車禍」死亡的才給付100萬。那麼可能收保費600元就夠了。
「如果」我們有一個意外險,只有「搭乘普悠瑪」死亡的才給付100萬。那麼可能收保費6元就夠了。
「如果」我們有一個意外險,只有「因為搭乘電梯」死亡的才給付100萬。那麼可能收保費 0.6元就夠了。
以上的邏輯,您能接受嗎?(再說一次,為求簡化,數字可能都很離譜,只為邏輯簡單易懂 )
如果能明白這個邏輯的話,我(保險公司)如果收了1006 元保費。那麼是否可以提供給消費者下面甲、乙兩種承諾的任何一種,對嗎?
【甲承諾】:如遇意外死亡,給付100萬(來自那1000元的保費)。如遇普悠瑪意外死亡,也可給付100萬(來自那6元的保費),因此就會給付200萬。
【乙承諾】:如遇意外死亡,給付100萬(來自那1000元的保費)。如遇搭乘電梯意外死亡,也可給付1000萬(來自那6元的保費),因此就會給付1100萬。因為 0.6 元的保費也不好收,倒不如收6元,承諾保障十倍,對嗎?
所以甲承諾和乙承諾都是合理的。
因此,同樣1006元的保費,您可能可以看到甲、乙兩種套裝(保單)。尤其乙保單,收個 6 元可以承諾搭電梯死亡有 1000萬的理賠,何樂而不為呢?但是這 1000萬的理賠,它無法承諾在一般的意外死亡,因為一般的意外死亡人數是搭電梯死亡的很多很多倍,沒法收 0.6 元就夠100萬理賠的成本,必須要 1000元才夠100萬理賠的成本。若要承諾一般死亡也理賠 1000萬,那麼保費也要收 1000x 10 =10000元才夠。
因此,您就會看到大眾運輸、颱風洪水地震、火災電梯等等事故,可以加碼多賠很多的保單在市面上銷售,「不同的死法居然有不同的理賠金額」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