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單簽收還有10天審閱期,可以無條件取消要保,全額保費退還
2.補告知肯定來不及,因為會過審閱期10天,假設條件你不能接受也來不及退保費了
建議:要告知的狀況處理方式
先撤銷原本保單,再告知投保一模一樣的投保內容即可!
3.全球理賠老實說,我覺得業界算還不錯的了
針對告知事項未告知可能會拒賠的狀況
除非是此疾病與未告知的事項有相關聯,不然基本上還是會理賠
但2年內保險公司知道未告知事項,也可以無條件解約並且不退還保費
4.個人認為,其實只要閃過2個月內就醫,符合其他告知事項
那就撤銷原本保單
等就醫情形已經過2個月告知時間,在投保不就完全不用擔心理賠問題了!
除非還有其他符合健康告知事項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