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主約用終身的才能態延續至最高續保年齡
主約若是用定期的話,會以主契約保險期間與附約最高續保年齡,較早到達者為保險最高期間
條款如下
第 一 條:
〔附約延續之適用範圍〕 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主契約保險單條款附件所列失能情事之一,致主契約效力終止時,原附加於主契約且當時仍有效之配偶及子女其健康保險附約及傷害保險附約,得依本批註條款之規定延續其效力。
但宏泰的附約延續條款跟遠雄一樣,都需經保險公司同意延續才能延續!等於能不能延續還是以保險公司為主!
第 二 條:
〔附約延續之申請〕 主契約要保人與主契約身故被保險人非為同一人時,主契約要保人應於主契約被保險人身故或失能確定日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各附約被保險人 之書面同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得延續該附約之效力。
以上
您好:
宏泰的確是有附約延續條款(RE),但條款內文的延續申請上,還要經過保險公司同意,所以無法算是「很安全的延續條款」。
請問,是因為預算考量的原因才要用眷屬附約方式購買嗎??
一方面是可以購買的內容上較無法完整規劃
二方面是如果眷屬是孩子23歲之後就無法續約
三方面是這張正本給付的實支實付買起來真的不是這麼優
結論:如果23歲前有體況產生,後面還有60年的人生買不到保險,風險全部自己扛起
這樣的保險,會不會是個風險?
以上提供您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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