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傳統單位型防癌險的理賠項目主要是針對早期癌症的治療方式,當時治療方式單純,主要著重於手術、傳統化療、放療等方式,而且花費也不大,的確以前癌症險是能夠COVER治療花費,但現在已經不符需求,建議至少要以初次罹患癌症後一次給付為給付條件的癌症險,且給付 100 萬以上的額度,比較能應付未來未知的癌症治療風險。
而台灣人壽的意外險有保證續保,新想事成沒有保證續保,但我會建議除了買基本的意外險保額,可再用產險公司的意外險把自己的保障拉到最高,這樣既便宜又不用擔心因發生意外事故申請理賠過後,隔年被拒保而造成完全沒有意外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