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不離不棄多重給付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保單條款
三、「特定傷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不含)以後或復效日起,初次罹患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列五組定義之特定傷病項目之一。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一)第一組:急性心肌梗塞(輕度)、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二)第二組:腦中風後障礙(輕度)、腦中風後障礙(重度)。
(三)第三組:癌症(輕度)、癌症(重度)。
(四)第四組:癱瘓(輕度)、癱瘓(重度)。
(五)第五組: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嚴重巴金森氏症。
【特定傷病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約定特定傷病組別其中一組特定傷病之一者,本公司按其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但同一組特定傷病終身給付以乙次為限。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第二條約定不同組別之特定傷病時,本公司分別按其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但相同組別之特定傷病終身給付仍以乙次為限。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達五次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這種多重給付的很少,分為五組疾病,同一組給付一次為限,罹癌即使當下治癒了,也有很高的機率會再復發,或轉移,多重給付的以香港保單會比較好,保障還會增值,如果真考慮多重給付的商品,就到香港投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