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MY83 保險網不支援 Internet Explorer,為了確保良好的服務體驗,建議您使用其他瀏覽器,例如 Google Chrome、Firefox、Safari、Microsoft Edge。
用戶 55195

體檢後失效

您好:我先生投保前有告知南山人壽有B肝,之後也核保了,前幾年超過半年沒有繳保費,要復效時被通知到特約醫院體檢,結果體檢後以肝功能超標為由判定保單失效,保險公司這樣可以嗎?畢竟我們投保前就有告知而且有核保過了,如今又以同樣疾病為由讓保單失效,好像不太合當理吧!又先生公司健檢肝功能也只顯示B肝,請問可以向南山申請復效嗎?
共 3 則留言
用戶 44496
保戶
您好~
個人亦是保戶,幫您尋找資訊如下:

保險法
第一百十六條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於保險人營業所交付之。

第一項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者,保險人得於要保人申請恢復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除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保險人不得拒絕其恢復效力。
保險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到前項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恢復效力。
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二年,並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
保險人於前項所規定之期限屆滿後,有終止契約之權。
保險契約終止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保險人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墊繳保險費者,於墊繳之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其停止效力及恢復效力之申請準用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


依照您於文章內上述文字閱讀判斷
保單應該是因為未繳保費-->進入停效狀態
因停效狀態超過半年
申請復效時 附上被保人可保證明(體檢)
因檢驗結果,保險公司判定 危險程度過高而婉拒承保


這部分,於法律上  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的(因保單停效超過半年)
實務上,您可以去電保險公司承辦該案之專員
詳細了解原因(肝指數過高的問題)
簡略說明,您亦可參考版上其他人之說法
希望對您有幫助~
不滿
留言
陳佳波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1 天內回覆討論區

保險法第116條規定如樓上所述,不再贅述,
但保險契約的復效是舊契約的延續,而非訂立新契約,
保險公司對於長期性保險契約的危險評估已於訂約時確立,
嚴格來說,在復效時要求再一次危險評估並沒有道理,
但是在壽險業的要求之下,法條訂了一個六個月的期間,
期間內保險公司沒有危險篩選權,超過可以要求被保險人的可保證明,
目的其實為了避免逆選擇而已,但這有違契約延續理論,
若閣下確定當初投保時已告知B肝,且這次復效時B肝的狀態無異,
那麼保險公司拒絕復效並沒有道理,因為保險公司只有在危險達"拒保"程度時才可以拒絕復效,
當初核保有通過,表示B肝並沒有達到拒絕承保的程度,拒絕復效並無理由,
可透過存證信函>申訴>評議>訴訟等手段要求保險公司提供繳費金額以供繳費並辦理復效,
此外,復效時保險公司不得變更原契約之條件,例如加費或除外等,特別留意

若須協助歡迎來信

1
不滿
留言
Ally Qiu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桃園市
通常 5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您好
@超過半年沒有繳保費,要復效時被通知到特約醫院體檢,
   結果體檢後以肝功能超標為由判定保單失效,保險公司這樣可以嗎?
-可以,停效6個月內復效 不用體檢,超過6個月須體檢,需經由體檢結果正常認定後才能復效哦

停效起2年內,定期追蹤指數正常後,再向保險公司提出復效
希望對您有幫助

1
不滿
留言
icon MY83保險網 討論區
想看看身上的保單需不需要補強或修改?投保有體況?理賠遇到問題怎麼辦?讓MY83討論區裡專業的業務員來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