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特定重大疾病約定而住院:
(a)保險年齡未達75歲者:
(a1)住院1-30日:2000元
(a2)住院31日以上:4000元
(b)保險年齡達75歲者:6000元
住院照護保險金(最高365日)(另計):1000元
加護病房/燒燙傷中心醫療(同1次住院最長30日)(另計):2000元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每日1次為限):250元 (住院前後2週為限)
住院手術:5000元
門診手術:1000元
住院醫療費用(達75歲起):20萬 (不含門診手術雜費)
給付上限 : 360萬
PSA 加倍手護終身手術健康保險 1000元
還本型終身醫療
身故金/祝壽金(達110歲) : 總繳保費1.02倍,扣除已領取各項保險金
手術醫療金(未達75歲前) : 1000~8萬 (保額x手術倍數1~80倍)
手術醫療金 (達75歲) : 1500~12萬 (保額1.5倍x手術倍數1~80倍)
重大手術慰問金 (另計,手術倍數60倍以上) : 3~4萬 (保額0.5倍x手術倍數60~80倍)
特定醫療處置 : 500~4萬 (處置倍數0.5~40倍)
給付上限 : 150萬
達75歲後保障會增加,且多了終身實支實付,但要留意此實支實付不包含門診手術雜費
2.46歲「全鑫醫靠專案」的費率多少?是固定費率繳20年嗎?
PHB 加倍醫靠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20年期 1000元
46歲男性 : $27840元,46歲女性 : $21020
PSA 加倍手護終身手術健康保險 20年期 1000元
46歲男性 : $13980元,46歲女性 : $11570
終身醫療多了75歲後的實支實付,所以保費會比較高些,是固定保費,繳20年的
3.請問我該把台灣+全球的定期險換成「全鑫醫靠專案」嗎?有建議幾歲再把台灣+全球停掉,改買「全鑫醫靠專案」,謝謝您專業的意見∼
如果只買終身醫療,一年保費也要2萬多,多買個手術險,就要3萬多了,定期險最大的好處的比較能彈性的調整保障,當然是在沒有體況下調整,若要換成全鑫醫靠專案,其實也要看預算,如果有預算,另外保就好,後面再視情況調整定期險,畢竟定期險可用較低的保費,換取較高的保障,況且您本身的主約應該是失能險,如果停掉了,失能保障就會減少
幾歲再把台灣跟全球停掉?其實也沒有一定的答案,到時候或許有體況了,就不會停了,也或許那個專案早就停賣了
主要是一張主約 代號PHB 加倍依靠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給付分成75歲前後
74歲前每日1000 住院照護保險金1000 重大疾病住院每日在1000 住院手術5000 門診手術1000
75歲開始每日3000 住院照護保險金1000 特定重大疾病每日3000 住院手術5000 門診手術1000
另有實支雜費20萬
2.46歲「全鑫醫靠專案」的費率多少?是固定費率繳20年嗎?
46歲女性 20年費率21020
是
3.請問我該把台灣+全球的定期險換成「全鑫醫靠專案」嗎?有建議幾歲再把台灣+全球停掉,改買「全鑫醫靠專案」,謝謝您專業的意見∼
這張的賣點在於75歲後有實支
但那時候的實支實付保費不便宜 可是相對保費也比較貴 (相同類型的終身醫療也比他便宜)
其實定期險的概念就是要便宜保費高保障 年輕時候可以架構一定的額度
這張產品的保費比較貴
我個人建議是 如果您想添購終身產品 不如考慮看看終身失能險(殘扶)
目前現有的全球保到80 台壽保到74
其實都保蠻長的
先考慮現在的風險 在考慮未來的風險
會擔心70以後容易住院
如果碰到無法住院的長期照顧情形也是更花錢
如果您可以維持目前保障
預算還足夠在考慮買這種產品
但要特別注意 終身險 如果無法繳完就不會是自己的
這邊補充
75歲以後的實支額度是住院日額x200倍
這邊要注意到:
1.雜費不包含門診手術雜費
2.身故金和祝壽金是會先扣除已申請的金額再給付
所以還是建議先以失能險為主軸
再做雙實支的規劃
如果真的有多餘的預算再考慮這個險種
台灣HNRB最高續保年齡剛好也只到74歲而已。
如果您的預算可以負擔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考慮逐步把PHB規劃進來,當作75歲後的保障。
雖然有額度上限但至少比起定額給付型的終身醫療險好用太多。
全球人壽加倍醫靠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依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 |||||||
1.住院日額保險金﹙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達保險年齡75歲﹚ | |||||||
住院日數30天(含)以內 | 1,000 | ||||||
住院日數第31天(含)起 | 2,000 | ||||||
住院日額保險金﹙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達保險年齡75歲﹚ | 3,000 | ||||||
被保險人如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特定重大疾病而住院診療者,改按前項計算方式所得金額的二倍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 |||||||
「特定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定義之疾病。 | |||||||
2.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 2,000 | ||||||
(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30日為限) | |||||||
3.住院照護保險金 | 1,000 | ||||||
(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365日為限) | |||||||
4.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 250 | ||||||
被保險人於其住院診療前二週及出院後二週內,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接受門診診療者;但每日以一次為限。 | |||||||
5.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5,000 | ||||||
6.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 1,000 | ||||||
7.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 200,000 | ||||||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已達保險年齡七十五歲者,則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本公司以其投保之日額的二百倍為限額給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 |||||||
一、醫師指示用藥 | |||||||
二、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 |||||||
三、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 |||||||
四、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 |||||||
五、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惟不包含下列費用: | |||||||
(1)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 |||||||
(2)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 |||||||
(3)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 |||||||
六、手術費 | |||||||
8.無理賠紀錄增額保險金《第1項至第6項之保險給付》 | |||||||
連續2年(含)以上但未滿3年未理賠者:增額20% | |||||||
連續3年(含)以上但未滿4年未理賠者:增額30% | |||||||
連續4年(含)以上但未滿5年未理賠者:增額40% | |||||||
連續5年(含)以上未理賠者:增額50%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至第十九條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 |||||||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 |||||||
本公司給付第1項至第7項之各項保險金,其累計最高以日額之三千六百倍為限。 | |||||||
9.所繳保險費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
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退還所繳保險費 | |||||||
被保險人滿15足歲 | |||||||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之保險費總和乘以一點零二扣除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至第十九條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之餘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 |||||||
10.祝壽保險金 |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屆滿期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費總和乘以一點零二扣除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至第十九條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之餘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