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於投保當下告知目前體況問題,保險公司也願意承保,產險均屬自動續保,續保時,保險公司也沒有再要求告知目前體況,基本上將來需要理賠的話,是不太需要擔心這個問題的
續約於法律上之意義為再訂約,原則上應負據實說明義務,惟若該契約之續訂乃基於雙方當事人於原契約內定有自動續約條款而產生者,顯然表示雙方當事人有意以原契約之內容不改變而繼續其效力,保險人於接受要保人於原契約定立時所告知者,故要保人無須再履行據實說明義務
產險都是不保證續保的,若商品停售了,就有可能不能再續保了,即便體況變差了,還沒到重大傷病的程度,將來要換成其他家重大傷病,那也得重新健康告知了,那也未必可以順利承保了,明台這張的好處是不用額外買張主約,還是建議健康險以人壽公司,有保證續保的商品為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