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一下目前的情況,保單已經繳了2年了
陸續的服用高血壓藥物,但沒有確診高血壓。
投保時,沒有告知 領取高血壓藥物等事項
那麼我們假設 現在 補告知,
因為投保 超過2年,
保險公司接獲通知後 可能 會將該疾病除外,
也可能正常承保,然而都不能解約。
假若不告知,
未來若有高血壓情況,直接去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 有可能不會調閱過去病例正常理賠
也可能 在調閱病歷後 表示既往症 不予理賠
但保險公司 一樣不得解約。
那麼,我想重買可不可行呢?
先別解約,購買新的保單時,請誠實告知,
保險公司 會調病歷,並配合體檢
會有以下幾種可能,
1. 正常承保 2. 加費 3. 除外 4. 拒保
等到 新的保單 結論下來後再決定舊的保單去留
綜合以上,
是否有 重買的必要性?
我認爲是沒有必要性,然而 可以做此選擇
那麼否要告知?
這就是看個人選擇了
若是您希望能夠心安明確地得知 是否理賠
最最保險的做法是,投保新契約,並且告知原本全球保單,後再做決定。
p.s. 如果可以建議 父母還是各自購買自己的保單,不要使用附加的方式投保
這等作法,未來可能會有 主被保險人身故,或主約消亡後,附加被保險人是否能夠延續保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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