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您好:
我的看法可能沒有這麼悲觀,而且應該比較趨近現況一點,希望對您的心情能夠有一點幫助;健告要誠實告知原則,而誠實告知原則有二個依據,一個是依據要保書的書面問項逐一回覆,也就是書面上有問的,您必須誠實告知,書面上沒有問的,您沒有回答,就不符合未誠實告知,第二個依據呢?是必須為確認或確診,舉例來說,某人經醫院診斷,某些數據有罹患癌症的可能性,但是還沒有做切片或是未經醫生確診,這個時候初診的醫生會在醫療紀錄上先註記〝疑似原位癌〞(或是其他專有名詞;因為我不是醫療專業),等到後續檢查排除或是確診,才會真正的登錄。~這個時候可以告知,也應該告知,但是告知的事項並非代表一定是事實!
我自己也曾經去看牙醫,剛開始的健康存摺登載牙周炎,後來也不了了之了,我如果沒有看健康存摺,我的認知就是沒有牙周炎,因為醫生跟我說健康,半年後再過來洗
牙一次就可以了,結果我看了健康存摺發現醫生註記牙周炎,這樣我到底有沒有牙周炎呢?就健告而言,是沒有喔!因為它沒有確診!所以建議您還是詢問主治醫生比較穩當!
以上請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