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 保單條款
第九條【契約的終止】
本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即行終止:
一、要保人申請終止本契約。本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惟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約定豁免保險費後,非經被保險人同意,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二、被保險人身故。
三、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期日。
四、本公司累計給付之殘廢安養保險金達保險金額的三十倍且本公司累計給付之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達保險金額的五百倍時。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如上...會退未到期保費,已經繳了約3個月,會退約9個月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