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祝壽金:達110歲仍生存者,所繳保險費總和60%給付
2. 生存還本金:65歲仍生存,所繳保險費總和50%給付
3. 身故金:
(1)未申領生存還本金者:所繳保險費總和110%,保單價值,兩者取其大給付
(2)已申領生存還本金者:所繳保險費總和60%,保單價值,兩者取其大給付
4. 首次罹患侵襲性癌症疾病保險金:(終身給付一次)
第一保單年度內:年繳保費1.5倍
第二保單年度內:年繳保費3倍
第三保單年度(含)後:
(1)未申領生存還本金者:保額1倍,所繳保險費總和的110%,兩者取其大給付
(2)已申領生存還本金者:保額1倍,所繳保險費總和的60%,兩者取其大給付
5. 首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疾病保險金::(終身給付一次)
(1)第一保單年度內:年繳保費
(2)第二保單年度內:年繳保費2倍
(3)第三保單年度(含)後:年繳保費2倍,保額的20%,兩者取其大給付
6. 一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致成第一至六級殘廢者,豁免以後各期應繳保費,本約繼續有效
以上是大致上給付的內容,如果領了第4點侵襲性癌症給付金,保單就終止了
還本/保本型的商品本身就比較貴,一年繳15200,20年總繳30.4萬,保障效益並不高
這張是有保單價值的,所以真的要調整的話,建議就做減額繳清吧....把預算用來加強其他的保障
感謝大家的解答 我會好好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