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目的是把不合理的,傳達出去,讓保戶知道,保險從業人員不要沒看合約,隨便把錯誤的東西傳達給客戶. 你的答覆本人很感謝,這是保險公司很標準的答案,但不是合理的答案,我到這個階段, 不要錢,是要企業拿出良心,台灣人沒低人一等,保戶要小心選擇,從業人員要幫保戶把關,因為保戶大部份是你的親屬,朋友.
對於趙先生的回答,本人表示感謝!,但有幾點說明: 1. 關於癌症上述6點规范.不是大陸自行訂定,而是依據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台灣努力要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竟然可以用落後事實的內容來做. 2. 多少保費,有多少保障是當然的,但是本人有兩岸實際針對重大疾病保費數字且精算過,是明顯不合理. 3. 保險醫學本來就慢了臨床醫學,這句話沒錯,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針對重大疾重大疾病,重新有定義了,台灣的保險公司,為什麼2014年了,還賣舊東西,明顯是有另外想法. 4. 本人是檢查出有病,仔細看合約內容,很清楚不理賠,所以沒你說的問題,只是跟當初業務人員的說法不一樣,有被騙的感覺,我相信多數的業務人員,不懂產品實際內容,不是故意的,所以把我看到的現象說出來. 5. 針對這個保險內容,本人研究1年多了,有非常完整的資料,有與趣可以和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