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在下粗淺觀之,您這保單如果兩年後的『年金』將會比每年需要償還的金額要高, 那麼在下是建議設法保留著比較好。 我簡單講,您這張國泰的保單提供的保額,如果現在重新投保一份保障額度雷同的新保單,每年要支出的保費說真的不比七萬低,而且還要重新繳壽險主約的費用至少十年以上,從任何角度來看,都划不來。 反觀保留的話,您撐過這兩年,之後的債務,保單本身的設計應可打平甚至還有剩,保障也可保留。 建議您保留下來的業務給的建議是正確的,我也建議您保留下來。
目前這張保單的(主約)也已經被國泰用法院(保單的現價扣押),你也都無法變更了。 (附約)也有意外險、醫療險、癌症險附約。所以更不能解約重買,你損失就更大。 建議以還是不要動這份保單的附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