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之一 保險業應要求所屬業務員,除經公司核可之招攬廣告外,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特定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含透露商品名稱、特色或其他足以辨別為某特定保險商品之內容),有關網際網路從事特定保險商品銷售招攬時,招攬廣告應遵守相關程序如附件;另保險業應訂定以下查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