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如果是聽到"還本",就要聯想到"保費高、保障少"
我們買保險無非就是花最少的錢得到最大的保障
這張意外險完全不符合
而且25年滿期錢拿回來但就沒有保障了,基本上就是花利息買保障,但一個月5000拿去投資基金或定存股票20年說不定得到的遠比你這張保單利息還高
現在也許會覺得可以負擔,但未來也許那天成家了,買房了,這張保單就會變成一個負擔
版大如果要加強意外險不如用產險公司的意外險去加強
另剛好在版上有看到版大貼的文章,就一併說明一下富邦的內容
富邦人壽 壽險 20年
主要是要附加其他保險
1.住院醫療 75歲滿期
2.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 一年期
(公司可以決定給不給投保)
3.住院醫療 一年期
(公司可以決定給不給投保)
4.防癌住院終身保險 95歲期滿
5.保險費豁免 20年
1、新住院hsc1
主要賠 病房費2000元 雜費10萬2千 手術4.5萬*比例
優點:103/5/1以前投保 急診 、日間住院沒被排除(融通理賠)、平準保費、特定重大手術可另賠最高45萬
缺點:列舉式條款(寫在上面的才有賠)不利未來醫療技術變化、保費是自然保費的2倍,同樣的內容(病房費、雜費)買富邦的另一張住院醫療險nhr1保費才3千多
建議可搭配第2家實支實付拉高病房費及雜費
2、日額型意外傷害ahi
富邦可附加有"保證續保"的意外險 建議可加上 madd賠意外身故意外殘廢 nmr賠意外醫療
ahi其實有保證續保只是寫在第十三條
【附約的終止】 第十三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本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附約之效力因主契約解約或消滅而終止。 除另有約定外,在主契約有效期間,各被保險人得繼續附加本附約至下列期間屆滿為止,本公司保證續保:
一、被保險人為主契約被保險人時,其保險效力,至其年滿七十五歲後之第一個保單周年日止。
二、被保險人為主契約被保險人之配偶時,其保險效力,至其年滿七十五歲後之第一個保單周年日止。
三、被保險人為主契約被保險人之子女時,其保險效力,至其年滿二十三歲後之第一個保單周年日止。
主契約有因要保人終止、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或因發生約定保險事故而終止、但被保險人仍生存之 情形時,除因本條第一項規定而終止外,本附約之效力將持續至本附約該期已繳保險費期滿後始終止。 主契約係因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時,除因本條第一項規定而終止外,本附約不因此而終止。 本附約因本條規定終止時,倘終止後有未到期之保險費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返還之。被保險人非 因本附約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時,亦同。
3 、安心住院醫療hjr也有保證續保寫在第5條
定額額型醫療險 住院1000 出院500 住院看護500 手術3萬*比例 手術療養金1萬*比例 燒湯傷病房3000 加護病房2000 無理賠增值金20%
優:買1000元日額可賠2000日額、手術賠的不錯若2年無理賠還可多20%
缺:手術要住院才能理賠、門診手術只有開放5項理賠
個人覺得這張可用第2家實支取代
4.防癌住院終身保險 pcc1
定額型癌症險 主要賠 初次罹癌 7500-5萬 20年後 11250~7.5萬 住院1200 出院600 手術 2250-1.5萬 化療800 放療500 門診500 癌症安寧照護金 2萬(給付5年原位癌不包含)
優:平準保費、定期癌症險中保障期間較長
缺:理賠金額少
這張癌症險說真的要是真的使用到效益真的很低,現在癌症的治療如果要用到標靶藥物一個月若估計要10萬 以這張的理賠額度根本不夠
建議增加一次給付的 重大疾病險或是重大傷病險
買同樣的保險,向保險員買有很多附加價值,理賠才有人跑流程。
電話行銷,理賠時要自己跑流程。
車禍就更不用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