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保單條款
第六條 【附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本附約之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以內,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除被保險人已達本附約最高續保年齡外,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續保之生效日以本附約保險期間屆滿日的翌日為準。
第七條 【續保保險期限】
本附約被保險人得續保至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
第十六條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達保險金額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公司不能以保戶體況為由,而不給予續保的,所以就算已經申請過理賠了,有繳費還是可以續保享有保障喔,最高可續保至80歲,若領賠金額已達保額上限時,保單就會終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