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險法
第51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但為 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第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如果牙周病是在契約訂立前發生,這樣就不會理賠了
如果牙周病是在契約訂立後發生,還是要看條款會怎麼給付,以及當初有無告知(通常電話行銷在告知這塊很不確實),不一定能賠得到
該保單的條款內容礙於規定不便在此解說,可以自行翻閱保單稍微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