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慧,妳做事真的很謹慎,我相當佩服妳,
因為我曾經有接手的幾個客戶有遇到跟您一樣的問題,也都貿然的出險,
造成權益的損失,這點的確是比較令人惋惜的,好在之後都還有機會可以協商。
看到您說的中醫,應該是台中的中國醫藥學院沒錯吧?
首先,實支實付當中有許多都有允許轉換日額的功能,
也很高興您直接向保險公司做電話確認,讓自己的保障更加明確,
在回答妳實支實付前,想先詢問一下,您跟保險公司確認時有提共保單號碼?
如果有,這是我比較擔心的,因為電話都會採取錄音,
所以您溝通的過程會被當作佐證,對您有些不利。
一.實支實付轉日額:您以電話打至客服以非保戶身分,說要詢問家人保單的問題,
接著詢問她,"我沒有看到條款上有說,如果前次有申請實支,往後就得放棄日額的轉換權利意思的條款。"請他告訴你,條款上哪裡有說?再來,若前兩次已經理賠,當次改為日額則前兩次也必須改為日額?您可以請教他一下條款哪裡有明載?請他帶你看,第幾條第幾行。
二.再請教他,請問理賠與否是理賠部說的算、還是依照條款明載?
三.住院次數部分:出院14天後,因疾病或意外或其併發症接受住院,重新計算住院次數。
四.請您提供豁免保費的代號,可以為您查詢您的保單條款,有可能可以補救。
其您說的契約轉換,目前查詢過您投保的主約並沒有提供契約轉換的功能,
即使有,也可能因為您有事先電話告知過保險公司並錄音留下佐證,
在契約轉換後可能會有爭議,仍可能使契約失效。
PS.
申請理賠資料送出後,保險公司收到出險,如果回去醫院申請調閱病歷紀錄,
並依照時間點來計算,若是判定全殘後,
有給付過任何理賠金,會有被追回的可能性。
若您想另外諮詢,請點頭像來信另外提問較好,以避免您資料曝光。
小慧您好
如果是以伯母的狀況如果沒意外的話因該會判定全殘
類似的案例我同事友人賠到 理賠的800萬 就終止效力了
以現在的保單來說大概後面都會有延續條款 就比較有機會轉換主約
如果條款內沒這條的話可以會有點不好爭取轉換
在來豁免保險這項說 我看看去看了一下他好像都改成新的了
不知道伯母的豁免保險是那一個名字 我目前看到新的是
他這份是一~六級殘廢都可豁免的 所以妳可能要去看一下條款唷
◎ 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除應按日數比例退還本附約當期已繳付未滿期之保險費外,並豁免本附約保險費,且於「豁免保險費期間」(註1)屆滿前,豁免主契約各期「豁免保險費金額」(註2):
(一) 身故
(二) 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詳保險單條款附表二之『殘廢程度表』)
(三) 重大疾病(註3)
(四) 重症燒燙傷(詳保險單條款附表一之『重症燒燙傷表』)
註1:「豁免保險費期間」係指被保險人自身故日或診斷確定日後之下一應繳日起,本公司豁免主契約各期「豁免保險費金額」之期間。分為10、15、20年期,且於投保後即不得再為變更。
註2:「豁免保險費金額」係指被保險人於身故日或診斷確定日當時主契約所約定定期定額繳付之基本保費及增額保費。
註3:「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後初次發生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之一。但被保險人為續保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九十日之限制: (1)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2)心肌梗塞(3)慢性腎衰竭(尿毒症) (4)腦中風 (5)癱瘓 (6)癌症 (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 附約的終止
被保險人未發生保險事故,或發生保險事故且於身故日或診斷確定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即行終止:
一、要保人以書面通知終止本附約時。
二、主契約效力終止時。
三、要保人變更時。
四、本公司受理主契約所約定定期定額繳付之增額保費增加時。
前項第一款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附約終止時,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本附約當期已繳付未滿期之保險費予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