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甲型—實支實付一般型)】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
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乙型—實支實付全民健保補助型)】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
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
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如被保險人之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第一項及第二項約定計算所得金額的百分
之七十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簡單說當不能用健保身分使用自費項目醫療時, 一般實支會限額內全數理賠,健保實支限額內理賠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