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講到殘扶險的種種選購條件
,在此做一延伸討論。雖未合原
po 提問的原意,但從某方面對原
po 說不定亦有所益。拋磚引玉看
看。
個人覺得從1~6級殘豁免,
拉到1~11級殘豁免,多出來的
7~11級豁免,價值不高。捨本
逐末。
「本」是什麼?「本」是殘扶。
1~6級殘有足夠的金額殘扶,
才是殘扶險的「本」,最重要的
事,不是嗎?
若是(有些方案)弄個6級殘只允領
到一半金額,投保3萬,只能每月
1萬5。本體不足,卻在發生機率更
低的7~11級殘(1~6級殘有疾病
及意外導致的兩種可能,但7~11
級殘如斷指之類的,疾病導致的機
率極極低,不知有識者想清楚了沒
?) 上多出豁免,看似從1~6級變
成1~11級擴充了加倍,實際上只
多出千分之幾萬分之幾而已。所謂
捨本逐末的成語恰恰可用!商業上
強調1~11級豁免,是用末節去掩
蓋本體的不足。商業標榜罷了。
實話客實話實說,邀請頭腦清楚者
一起重新思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