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
保險契約是由要保人及保險人(即保險公司)所簽訂, 要保人有變更的權利, 所謂保單借款是以保單為質(即以保單的價值為抵押品), 向保險公司辦理借貸, 須要支付利息並且有借貸上限, 會影響的層面在於將來發生約定的保險事故, 保險公司須要支付保險金時, 會先扣除先前借貸款項, 再以餘額支付。您所擔心的保單沒了的問題可能不至於, 保險單的借貸屬於可長期借貸的性質, 確實是資金週轉的工具。我比較建議至少每年將利息還清, 才不會讓利息併入本金產生複利, 滾到將來影響到保險金的支付, 在有能力時再將本金清償。我仍然期望您與父親能家庭和樂, 共同找出解決的方法, 畢竟困境是一時的, 親情是永久的。我也有一位曾經很會花錢的父親, 造成我很大的負擔, 但事過境遷, 仍然覺得家人才是最重要的, 上帝祝福您。
感謝黃先生熱心的回覆與建議
我父親已離家4年多了,只有缺錢才會回來,至於親情在他眼底或許已經沒有了。
會知道這件事是因為業務員通知,不然我根本不知道,且還盲目的在繳保費。
他會了錢就算保單借款他也不會繳息,我還很擔心他會解約。
這保單要保人名義雖然是父親,但他已經快10年從未繳過費,這期間都是我在繼續繳。
事情走到這步,難道真沒辦法了嗎?
非常謝謝各位熱心的回覆與建議
我也曾經跟父親好好談過,但他給我的感覺已經沒有了親情,眼中只剩金錢。
今天服務人員已告知我父親已經解約了。
當時的服務人員也一直在苦勸我父親,解約對你們而言完全沒好處,沒必要為了20幾萬去犧牲掉這保單這是非常不值得的。
此事我已看開了。在此非常感謝各位的關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