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強制險看護費沒問題喔
2.先請醫生評估需專人照護多久,證明開好,一次跟對方即可。
強制險理賠的可以抵充對方要賠給你的金額。
第二次手術是什麼手術,如果有更多文件可以釐清,可以協助你爭取更多。
手術後的診斷證明也已開立,一樣是休養3個月+專人照護1個月
所以我可以拿第一張手術前的診斷證明書(休養3個月+專人照護1個月)申請強制險的看護費,而手術後的診斷證明書則可以跟對方另外索賠,對嗎?若這方式是合理的,家人也確實需要每天幫我洗澡換藥整日照護,跟對方索賠的部分,一般是只能求償每天半日費用1200,還是可以求償整日2400去乘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