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投保宏泰人壽薰衣草計劃二,因意外割斷阿基里斯腱至醫學中心等級的醫院住院四天並手術縫合,並在住院手術期間遵照醫師建議自費使用PRP等自費醫材(診斷證明書上有寫需使用)向宏泰人壽申請理賠後,拒賠PRP項目的費用,拒賠理由是PRP非必要性醫療及非2-2-7,想請問這部份不理賠合理嗎?
A:這是住院期間治療使用醫生建議必要性的治療這跟非2-2-7有什麼關係感覺現在所有保險公司看到PRP就高潮喊不賠去爭取雖然宏泰很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