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定義】
第二條
十一、「門診外科手術」係指被保險人於門診時所接受之外科手術治療,但不包括牙科手術。
【除外責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或門診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或門診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條款針對牙科除外不賠的部分是指門診手術,住院手術有賠
儘管送件吧,就請您的業務協助處理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