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投保即便未提及膽結石,但一樣不理賠唷!)
投保時健康告知書有提及兩個月內是否就醫紀錄?
(這邊也違反告知義務唷!!)
依據保險法第64條,保險公司有權利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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