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不這樣出單呢?
遠雄人壽-美滿致富2增額終身壽險(LJ1)-5萬元-15年-2,960元
遠雄人壽-保安心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RG1)-100萬元-1年-3,090元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XCD)-6單位-1年-4,188元
這樣算起來,主約成本算什麼呢?
而且2,960元可以只繳一年,隔年就減額繳清啊!附約照樣可以續保!只是這方法業務不會跟妳講罷了!
還有是哪個業務跟妳說XCD只能保4單位呢?也太沒觀念了吧!
妳這個年齡可以保6單位啊!除非妳之前在遠雄就有保癌症險2單位!
另外還有一點是,重大疾病險和重大傷病險對於癌症保障,已經是完全不同的層級
因為今年1/1開始重大疾病險就改條款了,原本舊型的條款,癌症只有4個不賠,新的條款中,癌症有13個不賠
這是新條款的定義
癌症(重度):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且非屬下列項目之疾病:
(一)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
(二)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三)第一期前列腺癌。
(四)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五)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六)邊緣性卵巢癌。
(七)第一期黑色素瘤。
(八)第一期乳癌。
(九)第一期子宮頸癌。
(十)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十一)原位癌或零期癌。
(十二)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換言之現在若要針對癌症做保障,已經不適合用重大疾病險了
而遠雄的RG1只有原位癌不賠,條款可比重大疾病險來得鬆多了
保費有貴到很貴嗎?也還好吧!畢竟重大傷病項目可比重大疾病多太多了!
主約成本的問題真的很好解決,看業務沒有心說明罷了!
而且很多主約型的商品反而CP值不佳!建議三思!
感謝各位熱心解答!
綜合考慮本身現有保單以及未來需求後,已決定採用RG1,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