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主張未由本人親簽 導致保單失效
實質上損失的是婆婆那邊
對您來說就是兩邊關係變差 實質上損失也不大
如這份保單是您自己繳費
主張未親自簽名的使保單無效則損失一份繳費15年期的保障
由於主張未由本人親簽導致保單解約一定有損失
且走法律程序曠日費時
還是先釐清這份保單是誰的資產(誰出資)
誰有保單的決定權後
真的有需要再向保險公司申訴反應吧
您好,我是汶汶,很高興為您回覆:)
以這情況 (保單當然也未親簽) 此保單應可為"自始無效" 不知是否無誤?
確實是可以提出 自始無效,依照婆婆的意思 與 新光人壽 反應再續做後續處理
(希望您的影本 有影印到 簽名的部分)
另外 請問您還有其他新光人壽的保單嗎?
以現況來說 申請死亡理賠 除了需要受益人證明外
還需要 死亡證明 與除戶證明
若是 新光人壽 前夫 前婆婆 拿不到您的死亡證明 與除戶資料
這份保單 也沒辦法申請理賠
目前看起來,保費是前婆婆繳交的,要保人也是前婆婆
您若是希望 有一份 給孩子的保障 建議還是自己幫自己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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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同樣身為媽媽的我,也會想留保障照顧自己的小孩
15年前保的新長安終身壽險,商品內容不錯,保費也便宜
23歲女100萬新長安保費2.7萬,前婆婆繳了40.5萬
妳只要用一半20.25萬就可以買下100萬壽險
給2個小孩,還有60萬終身重大疾病給自己.(現在38歲終身重大很貴....)
之後再繳5年=13.5萬,成本(20.25+13.5=33.75萬)就100萬終身保障了
妳可以看一下這保單的解約金表,一定會超過妳繳出去的錢
算前婆婆送給妳的小禮物
建議妳用半價買回來,立刻改要保人為自己及改被保險人簽名及受益人
要保人是自己,隨時可改受益人,也隨時可以保單貸款,
(用保單貸款20.25萬出來跟婆婆買回就好,之後再慢慢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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