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 10萬 | 失能月給付 5萬 | 失能一次金 350萬 |
重大傷病 100萬 | 住院門診手術 45萬 | 醫療雜費 50萬 |
意外身故 250萬 | 癌症一次金 500萬 | 癌症標靶 100萬 |
一般住院 4000 | 意外住院 7000 | 癌症住院 10000 |
Esther Chenng 您好
目前沒有推薦的主約純一次金癌症險保障。
那因三商的保費較高,若沒有要調整原保單的話
建議可以根據您的需求增加台壽的保障
大概的架構長這樣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若需進一步了解的話,歡迎來信來訊諮詢。
癌症住院醫療金 : 3000元
癌症住院收入補償金 : 1000元
癌症手術醫療金 : 一般癌症4萬、特定癌症5萬
癌症手術後住院金 : 一般癌症500元、特定癌症1000元
癌症出院補償保險金 : 800元
癌症化學或放射線治療門診 : 1700元
癌症骨髓移植 : 25萬 (以一次為限)
癌症乳房重建/義肢裝設 : 5萬 (以一次為限)
義齒裝設 : 25萬 (以一次為限)
醫療總上限 : 300萬
國泰已經有療程型終身癌症了,無須再保此類商品,重複性過高,多保保障也不夠,無法補足缺口的,建議也刪掉吧,保費太高了,換成一次性給付癌症險,較能支付龐大的癌症治療費用
SHSRC 享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計劃C=>保留,增加第二隻副本實支
病房費限額 : 1500元
醫療雜費 : 30萬
住院手術 : 6000~37.5萬 (依手術倍數8~500%給付),無門診手術與門診手術雜費
轉換日額擇優給付 : 1500元
收據 : 可副本
很不錯的實支實付,雜費很高,但缺少門診手術/門診手術雜費,建議用副本實支來補強
AFRR 骨折及脫臼手術傷害保險金附加條款 10萬元=>可保留
骨折金 : 1250~10萬
22項骨折與8項脫臼給付項目
ADDR 意外身故及失能保險金 100萬元=>可保留
AMRR 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5萬元=>可保留
DHIR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 1000元=>可保留
意外身故 : 100萬
1~11級失能一次金 : 5~100萬,無每月給付的失能扶助金
重大燒燙傷 : 25萬
意外住院 : 1000元
骨折金 : 1750~3萬
意外實支 : 5萬
意外險部分皆無保證續保,保障內容沒有太特別的地方,如果要加強意外險,另外保產險意外險即可
GJB 金加倍終身保險 19萬
身故金、全殘金:當年度保額、當年度末保單值、保費總和扣除生存保險金總和之餘額,三者取其高給付
祝壽金:年齡達105歲,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
生存金:
(1)第1至第10保單週年日,每屆滿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按基本保額2%給付
(2)第11至第20保單週年日,每屆滿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按基本保額4%給付
(3)第21保單週年日起,按基本保額8%給付
※當年度保額係指按「基本保額」每年依單利8%逐年遞增至第40保單年度止
也是還本型商品,每年分別還本3800、7600、15200,2%、4%跟8%這些都不是報酬率唷,有些業務員會說這是利率,特別跟您提醒一下,通常還本型實際報酬率比較低,沒有複利增值的效果,IRR大約1%多,放狠長期才大約2%左右吧,其實也不高,盡可能以短年期為主,20年太長了
結論:
國泰都繳很久了,終身險都不用調整,主要是三商的保費太高,需要做大幅度的調整,還要看是否有體況的問題唷,目前有缺口的是癌症、失能險、醫療險這幾個部分,而重大傷病沒規劃到,這些都是需要補強的
另外新珍愛女人這張也可減額繳清,用最低保額搭配附約,本身保障沒有甚麼意義,當初倒不如用一般終身壽險,也會比較便宜
我任職於保經公司,資歷約4年了,目前是業務經理,同時是MY83保戶綜合評價第一名的業務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規劃,都可來信諮詢唷
因我們開通保戶諮詢服務,都需額外付費給MY83,開通費的金額將依據保戶的預算而定,預算金額越高,開通費就越高,還請在我的預算輸入1萬以下,方可用較低的金額開通諮詢服務,以便及時回答您的問題,並且提供適合的建議,謝謝^^
由於國泰繳費已經很久,較不建議調整
而105年的三份保障,規劃較多終身型
造成額度不足,且蠻多險種不符合現今趨勢
如果無體況,建議可做調整,甚至直接重新做規劃
如果原先的保障有續留
建議可直接以台壽為主
補上第二間實支、一次給付癌症險、重大傷病
如果有做調整,則可以台壽、全球、宏泰這幾間公司做搭配
找出較合適的規劃方向
Ray服務於保險經紀人公司,若您覺得我的回答有幫助,請幫我點個讚!
需要協助與討論可以點我頭像詢問,預算請設定1萬以下,並留下具體的聯絡方式 : )
1級 | 2級 | 3級 | 4級 | 5級 | 6級 | 7級 | 8級 | 9級 | 10級 | 11級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5% |
但是意外照成的失能跟因疾病導致7-11級不算在此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被保險人於契約生效日後六個月起因疾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第一級至第六 級失能 。
理賠失能一次金(依照保額的所導致的失能等級不同,等比例給付)(與上圖雷同)(失能確定日給付)
理賠失能生活扶助金一次金 保額的12% ,先給付6個月的失能生活扶助金。(失能確定日給付)
理賠失能生活扶助金分期保險金 保額的2% ,月給付 (保證180個月) 最高可請領到保額的10倍(失能確定日後6個月)
(例:保額為100萬,最高1000 萬)
理賠失能復健一次金保險金,保額的10%,(失能確定日給付)。
失能險有一條註15
15-1.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之判定,以被保險人於發生之日起,並經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的結果為基準判定。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
紅色字標註的為 因疾病或意外導致失能需 經過六個月治療,且狀況已經固定(例:腦中風...)
藍色字標註的為 因疾病或意外導致失能,已經可以透過肉眼,立即判斷,不需再6個月治療(例:手截肢、腳截肢、眼睛失明...)
台灣人壽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YCC)
【初期癌症保險金之給付】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初期癌症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乘以百分之五,給付初期癌症保險金。
【輕度癌症保險金之給付】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輕度癌症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乘以百分之十五,給付輕度癌症保險金。
【重度癌症保險金之給付】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重度癌症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扣除已申領之初期癌症保險金及輕度癌症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重度癌症保險金。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者且經醫院醫師指示,開始實際接受標靶治療時,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給付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保險公司會依照不同癌症等級去給付初、輕、重度的癌症一次金。
另外給付一筆標靶藥物治療一次金。
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期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CIR3)
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確定罹患第二條約定之「重大傷病」,且已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規定,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者,本公司按重大傷病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目前重大傷病的範圍有30大項,330小項會依照健保局的規定範圍去給付。 範圍只增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