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病史一定要在要保書中告知,將來理賠才不會有爭議。否則保險公司要是在2年內察覺,可以主張自始未誠實告知,而撤銷契約並不退還已繳保費。 子宮外孕是還好,頂多就是批註除外。但是憂鬱症就比較麻煩了,如果最後一次就診視在5年內,或是2年內有因為憂鬱症而住院7天以上,就很有可能被拒保。
建議您在投保前,先跟業務員好好的溝通,在中壽的部份如果有需要協助也可以找我,我可以給您一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