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wen您好^^ 保險法64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不賠是正常的 不過還是可以問您國泰的業務員
簽約當下並不知情,因此並無違反"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的事由 到時候仍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只是業務員若對相關規定不熟悉的話,甚至說這樣不賠的話 就只能由您自立自強,或是找其他業務員幫您爭取了
針對懷孕投保未告知的情況,目前多數公司對於懷孕未滿30日的投保,因為不知情的機率很高,多是採融通理賠方式,但若是超過30日者,則是直接以保險法127條主張不賠 以您的敘述,2/16號簽約,2/23做檢查,已懷孕5週,時間往前推,投保時懷孕應不到30天,所以還是有機會可以理賠的,除非已經超過30天,就比較難融通理賠了
您好 可以理賠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