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建議可以以LDC當作主約,避免卡到額度限制,
不建議做配偶附約,原因如下
1.若是主被保人發生風險,造成主約失效,配偶附約立即失效,若配偶此時已經有體況將難以規劃保險
2.保障建議做足,您先生主要都是定期殘扶險居多,未來保費高漲可能面臨繳費問題
先生的保險內容針對定期殘扶及重大疾病,沒有看到意外險,建議視預算調整補足
1.重大傷病險與癌症一次給付
2.終身失能險(規劃可能的薪資損失和看護費用)
3.雙實支(拉高保障,自費保障更完整)
4.視自己的經濟責任現況規劃定期壽險來保障自己家人的生活
5.產險意外險
重大疾病建議改為重大傷病,
傳統重大疾病VS新式重大傷病
理賠疾病
條款中明訂7項 VS 健保重大傷病標準400餘項
理賠門檻
保險醫學,理賠條件嚴苛 VS 臨床醫學,理賠條件寬鬆
建議來信討論需求會更為明確,歡迎來信討論。
瓜瓜 您好:
建議先生自己用一個主約,可以用LDC當主約年保費不會太高
避免萬一您的主約失效後,他的附約也會直接失效,萬一當時他有體況會無法自己再投保
建議重大疾病險改為重大傷病險,保障範圍較廣,依據健保重大傷病卡資格理賠一次性的保險金
是否符合資格是由健保署認定,理賠條件較客觀。
另外先生還缺少癌症、意外險的規劃,癌症建議找一次金額高的,才能夠負擔目前癌症標靶藥物等高醫療費
有任何保險相關問題~歡迎點我的名字作進一步討論!!
我會說明各險種能幫你解決什麼樣的問題,並給你適合的商品規劃~~
瓜瓜 您好
如果自己有計畫在國華主約下面增加XHR要注意
是否以前已經有投保實支因為不同保兩個實支,還有要在主約滿期前完成
另外先生如果是用眷屬附加只能到計畫四
先生友邦的實支實付有幾個缺點:列舉式、門診手術保障不太夠
目前需要補足防癌一次金、意外險
重大疾病可以替換成重大傷病,保障範圍更廣一些
台灣人壽的福滿專案可以參考看看
建議內容
XHR可附加附約延續批註條款,那是否除非離婚,否則就沒有上述主約失效,附約也跟著失效的問題?
另外請教若解約友邦友備無患和十一助行,另外再買元大的DE和DH有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