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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療法,癌症標靶藥物,門診手術到底實支實付理賠嗎?

如標題,因為自己的醫療實支實付是很久以前買的,最近想在加買實支實付,比較疑惑的是像電腦刀達文西這種的新式療法到底理不理賠呢?

因為電腦刀也不是外科手術,所以應該不會是手術費核付,那是要買有門診手術或只要有雜費就好了嗎?

另外像標靶藥物治療,如果是實支實付的話會理賠嗎?

因為我有上網查,有網友指出台灣人壽的實支實付(忘記代號)只理賠在醫院使用的藥物,所以出院吃的不理賠。這樣的話,還有什麼實支實付沒有這樣的限制?

像門診手術的實支實付,會理賠嗎?
如果是體外震波碎石機,白內障,人工關節那種的呢?
因為我看遠雄就有規定手術章節。
目前有全球,元大,遠雄,台灣在比較。

比較疑惑的是實支實付到底賠不賠電腦刀手術跟標靶藥物。

謝謝各位。
共 5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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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瑞您好,

標靶藥物的部分只要有住院,醫生認為是必要性治療都會理賠
達文西手術的部分基本上全球XHR、元大JR、遠雄RJ1、台灣HNRB也都會賠

最大的差別就是遠雄的手術定義須注意有手術2-2-7章節所規範
門診手術是指不用住院的手術
像是白內障或青光眼要更換人工水晶體(3~10萬不等)現在都不用住院
不過人工水晶體屬於雜費的部分,所以要去看醫療實支實付門診手術的部分有沒有包含雜費

 

3
不滿
留言 4
用戶 5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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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遠雄rj1會賠達文西手術嗎?



因為我看他的手術章節只陪2-2-7而且也好像沒看到有賠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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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喔,如果有疑慮的話我這裡有理賠的案例可以給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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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以知道一下是用哪一條條款嗎?
Sebas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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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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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使用標靶藥物
沒有住院以及門診手術 是不會理賠的

如果是白內障..人工關節等
有門診手術但是沒住院 是會賠的

實際理賠案例 有碎石術,白內障,微型手術

我是台壽業務^^

1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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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柔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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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瑞您好~

達文西手術,電腦刀,新型手術,這部分只要有住院所花的醫療費
在雜費限額內,理賠上不會有太大問題

標靶藥物治療,只要是有住院,且必要性的自費標靶
理賠上沒有太大問題

實支實付需要注意的是有沒有門診手術雜費
因為現在很多的門診手術,自費金額會歸類在雜項材料費用
那全球XHR,元大JR,台灣HNRB在條款上,有名載門診手術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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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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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我看台壽或很多家的實支實付都會寫外科手術醫療費用,請問外科手術費用只的是像RJ1的2-2-7章節嗎?

我實在是搞不清楚外科手術,門診手術
只賠2-2-7章節,這些的差異性。

所以說像達文西這種新型手術,是用實支實付的"雜費"理賠嗎?

不滿
留言 1
高名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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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條款沒有特別聲明只認定 2-2-7 章節,就沒有這個限制。外科手術依照一般認定。但各個公司還是有慣例的認定方式。有的是以是否有「切開」「麻醉」「縫合」三項中的兩項去認定。有的是以醫師開出的診斷書中有沒有「手術」的字樣去認定。



2. 外科手術的認定方式如上所述,通常不限於 2-2-7 章節。2-2-7 章節就很明確,健保署列在 2-2-7 章節的就被認定為手術,否則就不是手術。而所謂門診手術,就是不住院,當天回家的手術。至於門診手術的「手術」,到底是以前者認定方式,還是後者 2-2-7 章節的認定方式,也是各家條款不一樣。搞不清楚差異性是很正常的,連醫師應該也答不出來或答不完整。這還是要問對於各家條款熟悉的保險人員或律師或理賠人員。因為它是一種「契約」,不純粹是「醫療」上的認定。



3. 不一定。依照最近網路上有人分享的實務爭議案例來說,原先保險公司認定達文西手術全部要用「手術醫療保險金」而不是雜費額度來理賠。但是在爭議並送評議之後有了不同的結果。可見種種看法和解釋都沒有一定的真理。只能說目前大部份的保險是以「雜費」理賠的,但是仍有少數保險公司和少數產品,會將達文西所有的費用列入「手術醫療保險金」支付。但此種列入法目前有了鬆動。只能照目前現況這樣回答您。之後主管機關會否出面強制設定統一的標準,尚未可知。
用戶 5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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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大家實支實付如果是出院後持續有在做電腦刀治療,然後醫生同時開立標靶藥物治療,這樣就不會理賠了嗎?

那這樣是不是要買一次性給付的癌症險比較可以應付這樣的狀況呢?

感恩。

 

不滿
留言 1
高名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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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多人一直對實支實付有過高的期望,過多的不諒解(譬如為什麼不賠出院後的治療?為什麼不一定賠標靶藥物……等等?),過多的疑惑(例如為什麼買了實支實付還要買癌症險?還要買意外險?)。其實只要追本溯源,回到「實支實付」的完整名稱,叫做「住院醫療實支實付」,問題就可解決大半,或者說大半都不會發生了!



「住院醫療實支實付」,就是理賠發生住院期間的自費花費。只管有沒有住院,而不管是意外的原因、生什麼病的原因,是以「住院」為理賠的定義的。至於手術但是沒有住院的,只是特例算在內,而且有許多家並不給付「門診手術」,或者許多家「門診手術」只有 1 萬元或 1.5 萬元的理賠額度。那麼不管是受傷沒住院、生病沒住院(有人也對此感到不諒解,為什麼我買的「實支實付險」,我生病去門診,自費花費不少,卻「不給」我「實支實付」呢?理由很簡單,您買的是「住院醫療實支實付」啊!不是「生病實支實付」啊!)、癌症口服標靶藥物沒住院,都是不在定義範圍的,而不是「不賠」「不給」!!!



至於在出院之前就請醫師開立好出院後服務的藥物,這只能說是一種「使得該藥物有可能落在定義範圍內的技巧」,至於雙方要不要認真追究這藥物到底是不是在「住院期間」所「發生」,就要依實際個案情形而定了。這在目前各種爭議案例、判例都還沒有歸納出絕對可循的規則出來。所以您說的標靶藥物問題,目前都是處在這個模糊地帶。不過很不模糊,很可以確定的是,絕對不可能往後一年的藥物全部在這次出院前開出來!半年的都很難!



所以當然是「一次性給付的癌症險比較可以應付這樣的狀況」了!沒錯。癌症險之所以叫做癌症險,而「住院醫療實支實付險」不叫做「癌症險」,其理至明!至簡單!不知道為什麼總有些人要有不切實際的期望和誤解,要期望「住院醫療實支實付險」撈過界代替「癌症險」??



至於出院才做的電腦刀,經過上面的解釋,應該也不用特別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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