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投保並不代表之後理賠就可以理賠的到。這是很重要的。要記住一點,既往病症不賠!就是說在投保之前就患的病症不賠。譬如說,我有心臟病,但因為投保時沒告知,保險公司也沒查就成功投保了。但之後針對心臟做理賠申請時保險公司不會賠。
告知的部分針對要保書上的問題誠實回答就好,其餘的不用多答。
現在防癌險都變得貴,不建議解。一個100萬額度的終生防癌20年期來說就快要繳50萬(以30歲男性來說)
你說你想加保 法巴重大疾病險, 三商美邦或富邦的實施實付。你可以先想想為什麼要加保些,是因為一些業務員在鼓吹還是自己真的有需要。雖然你說的這兩個險種很重要。
想請問你為何要保你說的這幾家保險公司(法吧,三商....)?若有興趣可以聊聊。
有興趣可以至我的網站看看喔,有我的自我介紹 wmcompaass.com 謝謝
在要保書上健康告知詢問事項關於『精神病』事項,本身就是一個籠統的詢問,
查詢司法院公開的法院判決書保險公司因精神病為由與申請理賠爭議不斷上演,
依照現行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1項規定:
『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
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
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並且在司法院網站公開的99年度保險字第62號判決書中法官認定精神官能症與精神病乃不同之精神疾病。
以上回應與您分享,希望能解決您對於要保書上詢問事項的疑惑,但在購買保險時切記還是需要據實告知,
這才能保護我們本身的權益,若有其他問題歡迎來信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