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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安康久久保單

各位前輩好,
想請問一個保單理賠責任的問題,先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親人今年三月左右意外發現肝癌末期並於近期過世,
住院期間做電腦斷層顯示肝癌併雙側肺部轉移,無法切除或進行其他手術,只能進行症狀
治療

親人三年前投保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XLJ)
根據保單內容,保險範圍分成豁免保險費、殘廢保險金(一次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每月給付)、身故保險金四項

研究保單後親人應該符合以下保單內容:

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

611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要醫療
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殘廢等級1,給付比例100%
612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高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需
人扶助。 殘廢等級2,給付比例90%
613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但日常生活尚
可自理者。 殘廢等級3,給付比例80%
614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 殘廢等級7,給付比例
40%

聯絡理賠事宜過程,保單業務表示只能退投保至今三年的保費,殘廢保險金無法理賠。

一開始業務表示,因沒有開刀,無法確認受臟器損害範圍及程度,因此無法理賠。
告知做電腦斷層確診肝癌末期且醫師表明病況已無法開刀治療,在此爭論一段時間後,
業務表示殘扶險需要經過六個月或以上治療後,病情穩定之病人才符合殘廢定義始得申請
,也表示問過其他同行也無法理賠。

但在翻出保單備註發現備註條款:
註 15:
151.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之判定以被保險人於事故發生之日起並經六個月治
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的結果為基準判定。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
限。

告知業務有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的附註,並且親人病況在做完電腦斷層即已確定肝癌
末期僅能支持療法。
(業務不可能不知道有此備註吧...在沒發現之前卻一直避而不談),業務才表示跟保險公
司確認過,保險公司表示:人在要往生前身體會持續變差,臨走前也會符合殘廢標準....
無法確定是不是因經過治療導致病況惡化而無法活到六個月.....(親人僅進行放射治療及
支持療法,醫師表示放射治療不會改善存活率及預後)
並要我們提出完整醫療資料及目前醫學證據指出親人肝癌末期併肺轉移本來就活不到六個
月,而且他也不能保證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也說如果無法理賠他也沒辦法,如果我們
不滿意可以打客服申訴...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想請問殘廢保險金部分真如業務所說無法理賠嗎?
如果可以理賠卻遇到業務與保險公司如此應對,有其他申訴管道嗎?

非常感謝各位協助

共 3 則留言
保險經紀人Roger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殘廢保險金、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或豁免保險費的申領】
第二十二條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或豁免保險費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五、被保險人的戶籍謄本。
受益人於該殘廢診斷確定後,首次申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時需檢附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文件;爾
後申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時則僅需檢附前項第一款與第五款文件。

當下立即判定也需要醫生判定開立診斷書
不是業務或客戶判定就可以

3
不滿
留言
保險表哥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只要醫生認殘,保險公司就必須理賠。

前幾個星期站內也是有類似文章,被保人從認殘到死亡時間相當短,保險金都還沒下來就走了,但是認殘送件在先,死亡在後,所以必須理賠。重點是在「認殘」了沒?

1
不滿
留言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1 天內回覆討論區

先檢附一樓所述文件申請理賠,若遭到拒賠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訴:
節錄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99年度保險上字第10號判決:
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6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系爭附表註固有明文。惟該6個月觀察期之目的,
係用以確認被保險人器官機能是否永久喪失,且如被保險人經醫師鑑定證明器官機能確已永久喪失後,
被保險人於6個月觀察期內死亡,保險人仍應依保險契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等情,此為上訴人所不爭執,
可見該6個月之觀察期,並非認定機能永久喪失之必要條件。另參以95年8月10日修正公布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修正為「15-1機能永久喪失及顯著障害之判定,以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並經6個月治療後的結果為基準判定。
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其修正理由「二、另增列『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之規範,
以避免保險公司對於明顯無法復原之機能喪失個案,過於拘泥於該6個月期限而影響保戶權益。」
益徵系爭保險契約註12所定6個月之觀察期,應不適用於明顯無法復原之機能永久喪失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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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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