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這種儲蓄險當主約
未來如果要全部領回主約等於結束
會影響定期險附約的存續
建議保障和理財要分開來做
台灣人壽部分要注意
領回後主約還存在附約可以繼續留著
但以30歲女性來看費率是100萬 保費45900
等於30年領回總繳保費45900*20*1.06=973080
以台壽另一張YCC100萬來看
30歲女性到60歲保費總和大約是204860
60歲到85歲保費總和是858580
如果一開始是買一張定期險 把剩餘的保費放入增額壽險
30年要領回是140萬左右
所以這樣的產品沒甚麼購買的需要
而且這樣長年期產品 要注意是否能繳費完整
當下如果又因為預算問題排擠其他部分的保障
就失去了規劃的意義
計算有誤 應該是用 終身型20年總繳保費918000 定期險20年總繳保費95100
所以應該是20年總繳保費822900 一年繳41145來算增額型壽險
這樣30年領回是134萬左右
謝謝您耐心解答 !
所以台壽的部分30歲女,費率100萬
- 終身防癌,保費20年期約總繳822900(約41145/年),第30年領回約134萬,領回後定期約可以此主約繼續
罹癌終止契約就是不再繳費,那終止契約其他附約此時就不能續保了對嗎?)
- 一年定期YCC,30-60歲約總204860 + 60-85歲約總 858580 = 約106萬 ,但還另有10萬主約的成本
不知道以上的理解是否有誤?
遠雄因為剛好繳完這一筆,所以想說如果可以用來附約就不動它
他們家的定期險晚年好像較貴,所以打算近十幾年加強用就好
保險公司能讓保戶有保留附約續保資格但更換主約嗎?
或是換主約的意思就是直接規劃一分新保單了嗎?
台灣人壽部分有附約延續條款
【附約延續之適用範圍】
本批註條款之適用範圍分為下列三種情形:
一、主契約有效期間內,""非因主契約要保人終止契約或主契約被保險人身故致主契約終止時"",主契約被保險
人原附加於主契約且當時仍有效的人壽保險附約及健康保險附約,得依本批註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力。
如果不是自己解約或身故 附約持續有效
10萬主約的成本可以當成是身後清潔費 終身壽險是一定有去有回的
或是考慮用殘扶當主約
Q:保險公司能讓保戶有保留附約續保資格但更換主約嗎?
或是換主約的意思就是直接規劃一分新保單了嗎?
A: 不行 就是一份新保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