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都是融通理賠,有賠是賺到,沒賠只是照條款走而已。
而且富邦說有賠是誰說的?業務員?客服?理賠金沒下來之前都很難說。
您好
根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14小時、初產婦超過20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2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160次或少於100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30次且持續60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PH值少於7.20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37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4000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10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5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24周以上,胎兒體重560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當然還是要看各家保險公司的條款,條款沒有,有賠就是通融,不賠也合理
看條款比較準確,每家醫療險條款不一樣。如下:
除上列條款已約定可以理賠之項目外,本公司也對以下項目致須剖腹產者開放給付:
A. 意外事故所致(須檢附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B. 臍帶繞頸
C. 雙胞胎妊娠
D. 雙胞胎之一死胎
E. 妊娠高血壓
F. 妊娠毒血症
G. 扣鎖式多胞胎
H. 前胎剖腹: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a.須前胎剖腹時申請本次理賠的住院醫療險已經生效。
b.前胎剖腹的原因必須是目前可以給付的剖腹原因。
c.必須投保時未被批註除外懷孕分娩相關給付。
I. 保戶於契約生效後,因子宮肌瘤有做腹腔鏡或傳統的子宮切開,行子宮體病灶的治 療,並已理賠賠付在案,之後因上述原因而需剖腹生產,則皆與比照前胎剖腹之條件放寬 。 上列條款所約定之可理賠項目為公司目前採用之版本,若保戶的保單條款為舊版本的話, 亦請保戶放心,基於「從新從優」原則,公司將會一併提供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