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tt 您好 不是說這張保單不好,只是說我自己是保險從業人員我不會去買,也不會讓我的家人、朋友買,以您的這個保費我可以做到殘扶、雙實支實付、癌險、意外死殘、意外醫療、意外住院、意外實支、日額整個該有的都有了,且保障相當足夠,而您這張.........@@b 我只能說.............以醫療險的角度來說,您真佛心來著
以儲蓄險的角度來說,還本型說利率沒利率,說機制(解決問題)沒有機制...................
您想請問說有必要嗎?或許有,但不是對您(客戶),而是...................... 如果有疑問的話,歡迎私訊,謝謝
初次罹患侵襲性癌保險金
1.第一年度給付基本保險金額20%--->20萬
2.第二年度給付基本保險金額40%--->40萬
3.第三年度以後給付基本保險金額--->100萬(逐年增加,第13年增加130萬)
也就是說要等到第三年後,你的初次罹癌保障才會到100萬
這個到75歲的意思是,你繳費繳20年,到75歲時會退還你所繳保費1.06倍,然後效力終止。不是說要一直繳費到75歲。
以一年3萬6的保費來說,30歲男性可以有雙實支、殘扶、重大傷病、意外等,而且保障很足夠。但你光是這個癌症險就佔了全部的保費.......你覺得呢?
何況這個一繳就要繳20年,等於你中間如果結婚生小孩、買房買車,家庭責任變重時,3萬6的保費就被卡在那邊,沒有辦法靈活運用
所以我會建議改成以定期癌症險為主,保費跟這個比大概差了快十倍,之後要調整也很靈活,不會有負擔。
如果想了解保先規劃的觀念,歡迎點我大頭貼:)
安安你好~
以下為條款:
二、初次罹患侵襲癌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或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侵襲癌」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依下列約定方式給付「初次罹患侵襲癌保險金」:
1.第一保單年度:當年度保險金額之20%。
2.第二保單年度:當年度保險金額之40%。
3.第三保單年度以後:當年度保險金額。
註1:「侵襲癌」係指上述「低侵襲癌」以外之癌症。
註2:「當年度保險金額」於第1~3保單年度為「基本保額」,由第4保單年度開始按「基本保額」依單利3%逐年遞增至第13保單年度止。
註3:被保險人若曾申領「初次罹患低侵襲癌保險金」者,前項給付金額將扣除已申領之「初次罹患低侵襲癌保險金」。
※按上述之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終止。
三、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
被保險人自第3保單年度起,經醫院或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特定癌症」者,本公司除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初次罹患侵襲癌保險金」外,另按診斷確定當時依下列約定方式給付「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
1.第3~10保單年度:基本保額之40%。
2.第11~20保單年度:基本保額之50%。
3.第21保單年度以後:基本保額之60%。
註1:「特定癌症」係指符合條款附表三所列之癌症項目:鼻咽惡性腫瘤、食道惡性腫瘤、胃惡性腫瘤、肝及肝內膽管惡性腫瘤、胰惡性腫瘤、氣管、支氣管及肺之惡性腫瘤、子宮頸惡性腫瘤。
※按上述之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終止。
意思是如果你在49歲以後罹患特定癌症的話是直接給付190萬,
繳費是20年,
保障到75歲,
如果75歲了還是很平安的話,
退回所有已繳保費再加上6%的利息
契約效力終止。
如果你沒有投資的習慣,
或是錢都會隨手花掉,
那我覺得一個月3000的錢放這邊也沒差,
如果48歲覺得需要錢了不想放到75歲,
那領出來也沒關係(跟累積保費差不多)
還本型就是用到就賺,
沒用到也不會虧(退回保費+利息),
當然前提你預算要有!
如果預算有限,建議還是用定期的就好,
沒用到就當作做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