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是終身的,繳費期滿後,XHR依然有效,不用再買一個主約
附約條款的意思是,若發生全殘、主契約給付達上限,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這幾種情形,導致主約終止,附約還是有效的,並不是30年內XHR可續保,30年後不續保的意思,有效期間LDC到110歲,不是指繳費期間
Q2:遠雄附約(RG1, RJ1, MRB, XCD)可以在主約(HU2)期滿後,繼續繳附約保費即可擁有附約嗎? 還是需要再重新購買一次主約呢?
我看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乙型中第三條說明:
主契約效力”終止”時,要保人應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得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意思是20年內,有批註的附約都可以續保;但20年期滿後要看公司嗎?
同Q1一樣,不用另外買主約
附約條款內約定的主約理賠金達上限,或是全殘,若要延續附約,就得跟保險公司做申請,同意才可延續
Q3:遠雄不保證續保的附約與批註(RHA, RHD),會不會在我減額繳清後,就不給續保了呢?
RHA 條款
第十條 附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終止本附約,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主契約效力終止或主契約經申請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時,本附約如尚未期滿,其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RHA與RHD都無保證續保,減額繳清後,也會跟著終止
有保證續保的商品(如)RJ1,RG1,XCD)都可續保
Q4:主約減額繳清後可以調降附約保額嗎?(如:XCD)
可以,可調降,調降後就不能再提高了,也不能再新增附約
Q5:保單請問還有哪邊不足,或可以調整的嗎?
這樣的保障很完整囉,指是須留意MRB是正理實支,與公司團保是否有衝突到
如果遠雄主約之後想做減額繳清,建議可把意外險規劃在全球底下,有保證續保
LDC可用20年期就好,30年總繳保費會比20年還多,如果現階段還能多負擔那一點保費的話
友邦定期壽險JTL可用20年期,女性保費10年跟20年沒差多少,反正這段期間的保費都固定,多保障10年,拉長保障期
您好喔
先針對您搭配的方案給您一點點建議喔
友邦跟全球都還OK 遠雄的部分 建議MRB換成MRC副本唷 因為擔心您工作的地方團保如果是正本 那就會衝突唷 只能申請一邊理賠
再來可以附加個RHG 意外的住院日額 因為內含有骨折未住院的給付 假設因為意外導致骨折 有些可能打石膏就回去休養 那還是有給付唷
接著是您詢問的問題
Q1 LDC繳費期滿 XHR 是否能繼續延續的問題 條款是寫主契約有限期限內 因為LDC是終身的 他的有效期限滿期日是110歲 所以基本上已經是終身了
所以當然XHR 可以繼續一直繳 且XHR是保證續保的商品喔 也不用重新買主約(繳費滿期日跟有效期限 是不同的喔)
Q2 一樣遠雄的HU2也是終身 20年繳完 一樣附約可繼續繳 不用重新買主約 也都是保證續保商品
當主約失效的時候 這幾支都在附約延續條款內 所以一樣可以續保 RJ1是他本身條款內有寫可以延續不會終止
Q3辦理減額繳清後 所有附約只是不能新增加附約、增加額度 只能做降低額度或是刪除 並沒有不能延續繳錢喔
Q4延續Q3問題 當然可以降低額度 但是 會建議客戶 沒有體況沒事就不要亂降低 因為當有體況問題時 想增加可能都無法了喔
Q5 如同我一開始的小小建議一樣喔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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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主約是終身有效
還是可以續保 持續到最高續保最高年齡或是身故
Q2:遠雄附約(RG1, RJ1, MRB, XCD)可以在主約(HU2)期滿後,繼續繳附約保費即可擁有附約嗎? 還是需要再重新購買一次主約呢?
我看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乙型中第三條說明:
主契約效力”終止”時,要保人應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得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意思是20年內,有批註的附約都可以續保;但20年期滿後要看公司嗎?
因為終身殘扶是終身有效
所以跟副約可以續保到最高年齡
Q3:遠雄不保證續保的附約與批註(RHA, RHD),會不會在我減額繳清後,就不給續保了呢?
可以續保
但我會建議做在全球
重大燒燙傷可以用產險意外險拉
遠雄的保證續保實支MRB要正本理賠
一般上班族都有團保意外險
不如做在全球可以保證續保
又可以副本理賠
Q4:主約減額繳清後可以調降附約保額嗎?(如:XCD)
可以調低 解約 不能調高
Q5:保單請問還有哪邊不足,或可以調整的嗎?
如果意外險覺得不足
可以做有保證續保的意外險基本額度在壽險公司
剩下用產險公司意外險拉高保障
另外就是看自身有無經濟責任
有的話建議規劃定期壽險來轉嫁風險
未來隨經濟責任做調整
有需要討論歡迎點我頭像來信規劃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回答
Q1:全球附約(XHR)可以在主約(LDC)期滿後,繼續繳附約(XHR)保費即可擁有附約嗎? 還是需要再重新購買一次主約呢?
我看全球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C0006)中第二條第一款說明:本附約被保險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主契約終止時,本附約得依本批註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力:白話意思是在LDC合約的30年內,XHR都可以續保;但30年後呢?
LDC30年後仍然是可以續保的,這點不用擔心
Q2:遠雄附約(RG1, RJ1, MRB, XCD)可以在主約(HU2)期滿後,繼續繳附約保費即可擁有附約嗎? 還是需要再重新購買一次主約呢?
我看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乙型中第三條說明:主契約效力”終止”時,要保人應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得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意思是20年內,有批註的附約都可以續保;但20年期滿後要看公司嗎?
終身殘扶在這點是不用擔心的,不需要再購買一次主約喔
Q3:遠雄不保證續保的附約與批註(RHA, RHD),會不會在我減額繳清後,就不給續保了呢?
這2項都是無保證續保的商品,所以是有可能會不給續保的,如要保證續保可以移至全球
Q4:主約減額繳清後可以調降附約保額嗎?(如:XCD)
可以,但無法提高跟增加新附約
Q5:保單請問還有哪邊不足,或可以調整的嗎?
這樣規畫非常完整,只有小地方需要調整
意外險部分可以移至全球,保證續保,因為沒重大燒燙傷
建議可以在加產險意外險
如果要選擇遠雄意外險,把MRB改成MRC
這樣可以用副本理賠,也避免以後跟公司團保證本有衝突
友邦壽險部分10年期很便宜 建議續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這邊幫您解答
Q1:全球附約(XHR)可以在主約(LDC)期滿後,繼續繳附約(XHR)保費即可擁有附約嗎? 還是需要再重新購買一次主約呢?
我看全球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C0006)中第二條第一款說明:本附約被保險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主契約終止時,本附約得依本批註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力:白話意思是在LDC合約的30年內,XHR都可以續保;但30年後呢?
A1:因主約是30年終身,繳費30年後即滿期終身。附約持續有效至最高續保年齡。"導致主契約終止時"是指解除契約或是被保險人不在的狀況。
所以不用擔心30年後會沒有。
Q2:遠雄附約(RG1, RJ1, MRB, XCD)可以在主約(HU2)期滿後,繼續繳附約保費即可擁有附約嗎? 還是需要再重新購買一次主約呢?
我看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乙型中第三條說明:
主契約效力”終止”時,要保人應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得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意思是20年內,有批註的附約都可以續保;但20年期滿後要看公司嗎?
A2:如同A1的答覆,是不用擔心會沒有。繳費20年後即滿期終身。附約持續有效至最高續保年齡。
Q3:遠雄不保證續保的附約與批註(RHA, RHD),會不會在我減額繳清後,就不給續保了呢?
可以續保,但是不能保證每年都可以,若是停售等就會沒了。
Q4:主約減額繳清後可以調降附約保額嗎?(如:XCD)
可以調降,也只能調降。減額繳清之後就不能再增加附約或是提高保額了。
Q5:保單請問還有哪邊不足,或可以調整的嗎?
您規劃的這份保單很完整了,僅有小小地方做調整,如意外險的部分,建議可以轉換成有保證續保的壽險或是轉向產險的意外險。
以上,希望有幫助到您。